发文单位:青青草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4日 |
标 题:关于同意青青草太平镇新新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函 | |
发文字号:平民函〔2020〕44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9日 |
青青草市太平镇新新幼儿园举办者:
你报来《关于青青草市太平镇新新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青青草市太平镇新新幼儿园成立登记。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准的名称为青青草市太平镇新新幼儿园。
二、青青草市太平镇新新幼儿园成立登记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青青草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青青草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三、你园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四、你园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你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如有变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再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青青草市民政局
202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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